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当持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录取通知书,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并附原单位或街道(社区)、乡镇证明(通过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由他人代交的以学院收到之日为准)。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两周内视为旷课,超过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学籍注册前,可以向学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入伍服兵役者;
(二)因重病须长期疗养,暂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者;
(三)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按时来校注册入学者。
第四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视不同情况须向学院提交完整的材料。
因第三条(一)原因的新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到当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一式两份,并请当地征兵办盖章;
2.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学生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学生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因第三条(二)原因的新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份;
2.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学生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学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因第三条(三)原因的新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合格者,招生就业办将出具《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一式两份,由招生就业办和学生家长各执一份。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学院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七条服兵役者,可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其他条件保留入学资格一律以一年为限。
第八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应于当年新生报到时间一周前与学院联系办理入学事宜。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凭入学申请书、录取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等材料到学院招生就业办按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还应出具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治疗痊愈的证明,经学院体检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第九条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之后,于当年新生报到时间两周内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入学后原录取专业因调整不再招收新生的,由学院转入其他相近或相关专业学习。
学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后,若已交学费和住宿费暂不退回,用作复学后的学费和住宿费。如学生不能达到重新入学条件,应办理退档手续并根据相关规定退还所交费用,学生使用过的书本、其他用具等不再退费。
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制定并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附件: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保留入学资格申请(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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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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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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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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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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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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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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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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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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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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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类别 |
□文科 □理科 □艺术 □体育 |
考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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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入学资格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保留入学资格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招生就业办公室意见: 经办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分管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
学籍管理部门电子数据处理结果: 经批准,同意该生于 年 月 日保留入学资格。该生学籍变动信息已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于 年 月 日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了电子标注。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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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其中:学籍管理部门、招生部门各一份。